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七四条、二百四十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小区内公共区域,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长期摆放水泥墩子,摆放在公共车位附近、单元门口,以及未售出的车库门口,这种行为已经影响业主出行,另外如果刮碰到车辆,物业会赔付吗?绊倒行人,物业会负责吗?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跟物业多次沟通,物业回复说是管理小区车辆,有堵车库门的,我感觉,物业有很多种办法处理,堵车库门的行为,不应该采取这种,用水泥墩子的方法,特别是单元门口,一开门,就摆着几个大水泥墩子,特别不安全,这种私自占用,公共区域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及时给予处理制止。及时收走这种既不美观,又有安全隐患的水泥墩子。主要这种行为,已经违法,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杜尔伯特镇答复:市民您好,感谢您对金秀蒿城B区小区管理问题的关注与反馈,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核实,经核实,该小区由宏远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方面表示,此前曾多次收到业主投诉,反映小区内存在乱停车现象,部分车辆停放在车库门口及单元门门口,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为维护小区停车秩序,保障业主通行安全,物业采取了放置石墩的方式进行管理,针对此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与宏远物业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其从业主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量小区停车规划、通行便利等多方面因素,尽快研究并拿出更合理、更人性化的解决方案,在有效规范停车秩序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业主的出行权益,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给予的理解与支持,如果您再有需要,可拨打咨询电话,0459-3430944,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杜尔伯特镇工作人员与物业工作人员联系,物业经理告知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车辆及未在本小区购买车库或车位的居民的车辆禁止入内,但为了方便居民进出运输较大、较重的东西这一类车辆可临时进入,为了防止临时进入本小区的车辆违规停车,所以在未售出车库门前放置石墩,为了居民出行安全在石墩上粘贴反光标识,在公共停车位和单元门口摆放的石墩物业已责令工作人员移走,诉求人所投诉的问题已解决,如您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459-340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