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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返回原籍农村
信件类型:
求助
留言时间:
2025-11-29 23:32
留 言 人:
qiaonanan123.
信件内容:

我父亲当年政策,把户口迁去杜蒙县,想务工经商,后来他得了精神病,没有自主行为能力。和我奶奶相依为命,在好田格勒村。后来我回村里,想把我父亲户口迁回村里,想让他人户合一村里开会也同意我父亲回村,我去派出所查到父亲的户籍底卡,也说了,让我父亲准备材料,后来我去政府的房屋买卖的部门,想帮我父亲买卖的,跟村里书记也商量签协议转给他,村里又不同意,可是,按农村经济组织法,我们是符合返回农村,他原户籍是村民,不能剥夺,我们回来的权利,曾经我们把户口迁走,土地没有到期就给收回去了,这不符合法律法规,我父亲没有民事自主行为能力,他得返回原村,现在转了一圈,村里又不给办这手续,派出所没有手续,也不给想别的办法,政府就是不让我们回来,说回来也不给我们地,我们把户口迁走之前是30多亩地呢,现在我奶奶就六亩地,你说怎么生活吧?我们这个确实是原村民返回原籍,我们又没有享受县里的任何资源,符合法律法规先行的法律法规,我们是符合农村经济组织法的第11条。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12-05 15:33
回复单位:
县公安局
回复内容:

县公安局答复:市民您好,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2014)9号文之规定。早些年农转非在城镇落户,近年来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在农村有承包土地及合法固定住房(名下产权房屋)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凭村委会介绍信可办理非转农手续。需满足以上全部要件方可办理。如您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459—342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