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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公示

信件标题:
杜尔伯特县天湖左岸违规断电 损坏家电拒不赔偿
信件类型:
求助
留言时间:
2026-04-24 14:01
留 言 人:
姐有~范~你有啥
信件内容:

本人为杜尔伯特县天湖左岸A区3-XXXX业主。前期小区无故停电,造成家中电器烧毁损坏,多次沟通后物业拒不赔偿。(因此我暂缓交电费)

后期物业更是采取恶意断电的方式逼迫业主,严重侵害居民正常居住权益,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

恳请大庆市住建局介入调查,督促物业依法整改,赔付电器损坏费用。禁止私自断电,保障业主正常生活。

诉求:

1.赔付停电造成的电器损坏费用。

2.责令物业停止私自断电、违规行为。

3.规范小区物业服务,依法合规管理。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4-28 16:12
回复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所反馈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第一时间部署住建局物业办开展核实处置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赔付停电造成的电器损坏费用问题:该项诉求属于您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超出了住建部门物业行业监管的法定职责范畴。针对民事赔偿争议,建议您通过协商调解、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2.关于责令物业停止私自断电等违规行为的问题:经核实,您的相关诉求源于2022年天湖左岸A区突发无故停电,导致您家电器烧毁,因您与物业企业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自2022年10月起您未按时缴纳电费,物业企业为催缴电费,采取了违规断电的催费方式。虽《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用,但上述两部法规对以断电形式催缴电费的情形未作出明确标注和具体规定。

我办接到局指令后,第一时间约谈涉事物业企业负责人,严肃指出其私自断电催费行为的违规性,明确告知其无论催缴何种相关费用,均不得采取影响业主基本生活权益的极端方式,责令其立即停止私自断电等违规行为、即刻为您恢复供电,目前物业企业已于2026年4月25日为您恢复正常供电。

3.关于规范小区物业服务、依法合规管理的问题:我办将持续督促并监督物业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如您有其他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459-342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