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单位简介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县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于2009年10月23日组建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隶属于县政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1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住建局挂牌局升格为县政府组成部门,转为行政机关。目前,城管局设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内设五个部门,综合协调部、党群工作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保密与档案管理部;内设法规与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固废管理办公室,内设固废处理部和固废转运部;市容巡查与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市政设施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职工82名,其中正副局长3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副队长2名,负责城市管理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城镇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城镇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景观河湖、公园广场、道路桥梁、供热燃气、广告牌匾、照明亮化、城市排水、物业管理、数字城管监督等全部管理工作及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县数字城管监督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案件的受理、派遣、指挥,并督促落实。
(五)负责制定城镇管理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和应用推广;对从事相应行业设施维护或作业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县城市管理行业收费标准,并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资金使用。
(六)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广场、照明、排水、供热、燃气等)和城镇园林绿化、景观河湖、物业小区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城镇义务植树,指导城镇规划区的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八)负责制定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九)负责建成区内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商用建筑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地上、地下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改造、大修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
(十)指导县辖区域内中省直单位的相关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十二)行使排水、供热、燃气、物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使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广告牌匾、道路桥梁、数字城管、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物业、照明亮化、景观河湖以及露天市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权力。
(十三)负责权限内的供热许可证审批、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审批、燃气企业停业歇业、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CNG、LNG、LPG及新型气体燃料等)汽车充装母站、子站、标准站核准、设置牌匾户外广告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城镇排水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建设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内挖掘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绿地占用挖掘赔偿费和树木砍伐赔偿费的行政征收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继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销售食品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未经当事人同意向住宅、交通工具和个人散发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确保工程运输车辆清洁上路。
2.与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非法占地、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上地下公共空间规划、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街吧等“城市家具”设置等工作;负责整顿城市地上地下公共空间使用秩序、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地上地下公共空间和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调查取证、核实认定等工作。
3.与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建筑施工噪声、堆料场地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等各类环境污染的监督管控工作。
4.涉及多家管理的实行部门牵头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建部门配合;私挖地下室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住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配合;非法占地行为治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配合。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和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保证各自设施完好、整洁和使用安全,建设施工应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施工结束后按原建设标准将场地恢复原状,符合城市管理要求。公共服务单位不得为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场所和设施等提供公共服务。
三、内设科室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13个办、1个中心、1个队: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内设五个部门,综合协调部、党群工作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保密与档案管理部;法规与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固废管理办公室,内设固废处理部和固废转运部;市容巡查与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局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信息督办、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管领域相关建设的经济支持政策,提出县级补助资金计划需求;负责经济信息管理和县管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监管;负责预算资金转移支付的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局属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报年度城市维护专项费用预算、部门预算、资金计划及财务决算;负责基建工程结决算管理和执行,配合完成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0943
2.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城镇道路的清扫和日常保洁工作;负责住宅楼及各单位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工作;负责城镇内污水井的清掏、清抽及公共厕所日常保洁和污水处理工作;组织城镇冬季清冰雪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21827
3.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
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关于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研究起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关系。监督检查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和物业服务的行政监督检查;负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负责对涉及违反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重大案件(情况复杂、影响较大、上级交办、跨行业案件)进行查处,并组织开展城镇内的专项整治活动;参与城镇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和管理,参与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负责受理、处理物业管理投诉。负责拟定供热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镇供热行业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出供热行业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并参与实施;负责供热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供热行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的核准;负责供热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资料的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供热企业生产、服务及经营活动;负责供热合同的执行及纠纷处理。6.负责城镇道路的清扫和日常保洁工作;负责住宅楼及各单位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工作;负责城镇内污水井的清掏、清抽及公共厕所日常保洁和污水处理工作;组织城镇冬季清冰雪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0944
4.燃气管理办公室(安全办):
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燃气方面法律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拟定燃气应急预案,参与燃气安全事故处理;参与有关部门组织拟定燃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负责对燃气行业进行安全检查及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0933
5.法规与行政审批办公室:
职责: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执法资格的考核;负责各类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类案件的应诉、起诉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行政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0941
6.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城镇道路、桥梁、污排、雨排、泵站等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
办公楼办公电话:0459—3420300
7.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城镇内公园广场、绿地、行道树木、花卉栽植和养护,公园广场设施管理和维修等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0940
8.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城镇内路灯、亮化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8425
9.固废管理办公室,
职责:主要把原有生活垃圾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杜尔伯特镇垃圾转运站职能进行整合,同时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内设固废处理部和固废转运部。固废处理部主要负责原生活垃圾场管理工作,固废转运部主要负责乡镇和县城的垃圾转运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0931
10.数字城市管理办公室:
职责:负责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受理、立案、派遣、督办、反馈、核查及结案等工作,建立城市管理指挥监督机制、精细化管理机制,建立高位监督、监管分离、标准统一、考核严明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负责重大城市管理案件责任认定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监督、考评办法,并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负责起草全县城市数字化信息系统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定期更新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信息;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信息员和坐席员队伍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0937
1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监察。依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供气安全以及燃气市场、物业管理方面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及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销售食品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未经当事人同意向住宅、交通工具和个人散发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22278
12.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自工程立项开始到工程招标全部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项目设计变更等过程监管;负责依法、依规按各科室申请完成政府采购及备案工作。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0932
13.市容巡查与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主业职责状态、市政设施设备、道路桥梁的巡查及农贸市场的管理。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0936
1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核、备案,业主交存新建、返还、转移、变更资金的收缴。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0076
15.固废管理办公室
负责开展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备案、转运调配场和处置设施监管。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及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管。
办公地点: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电话:0459—3430931
四、党组成员分工
董伯歆,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政全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工作;
王洪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亮化、固废管理领域工作。分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固废管理办公室,市容巡查与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车海洋,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政设施、项目建设、燃气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牵头局常务工作,统筹信访投诉工作。分管市政设施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燃气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环鹏,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城管综合执法、物业供热、法规与行政审批工作。主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局物业供热管理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办公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武晓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协助环鹏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及其党组分工中的分管领域工作。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办公地址:杜尔伯特镇原实验小学院内西侧办公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联系电话:0459—3430943;
联系人:李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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